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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旅遊保障 — 讓您隨心出行 盡享受樂趣

無論您是計劃一次短途旅行還是環遊世界,旅遊保險都將是您旅程中不可或缺的伴侶。它為您提供全面保障,讓您在旅途中更安心,無論遇到何種突發情況,我們都會在您身邊。

特點

  • 各類運動保障

    所有非職業性運動如熱氣球飛行、水肺潛水、(距水面不超過30米深)、冬季運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或騎馬活動皆在受保之列而不另收保費。在海拔5千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在超過30米水深範圍潛水除外。

  • 自動延長10天保障期

    如在旅程開始後,原定之行程因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內亂、恐怖主義活動、騎劫、惡劣天氣、機件故障或交通工具延誤而無可避免地延長旅程,可獲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0天。

  • 年齡限制(可保至85歲)

    此保險保障只適用於85歲以下的香港居民。
    年齡65歲或以上及16歲以下的受保人士,除個人意外保障的額外賠償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意外死亡)不適用外,所有個人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所選計劃上限的 50%。

全面保障及支援

二十四小時全球緊急援助服務

旅途中如有需要,可提供緊急醫療轉送、送返及其他援助服務。

恐怖主義活動保障

保障恐怖主義行為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任何核,化學,生物恐怖主義行為除外)。

郵輪計劃

郵輪計劃的全面保障包括郵輪旅程取消,阻礙及郵輪出發後。

產品計劃

產品設有四個計劃方案,您可以從我們提供的四項計劃中自由挑選,每項計劃均提供不同級別的保障額及保費選項,旨在為您度身訂造一份最恰到好處的旅遊保障。
最高賠償金額 (港幣)

鑽石計劃

保費:

金計劃

保費:

銀計劃

保費:

郵輪計劃

保費:
死亡
1,000,000
500,000
250,000
1,000,000
意外發生日起12個月內死亡
50% 額外賠償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意外死亡
1,500,000
750,000
375,000
1,500,000
不適用於65歲或以上或16歲以下受保人士 - 詳情請參閱年齡限制
永久完全傷殘
1,000,000
500,000
250,000
1,000,000
喪失雙肢或雙目
1,000,000
500,000
250,000
1,000,000
喪失單肢或單目
500,000
250,000
125,000
500,000
喪失說話能力及聽覺
1,000,000
500,000
250,000
1,000,000
喪失說話能力
500,000
250,000
125,000
500,000
喪失聽覺
500,000
250,000
125,000
500,000
燒傷保障
300,000
200,000
100,000
300,000
第二及第三級程度
I. 外遊期間醫療費用 - 外遊期間疾病或意外受傷所須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及醫療費、住院病房、手術,醫生等有關費用
1,000,000
500,000
250,000
1,000,000
II. 回港後仍須繼續接受治療費用 - 如所患疾病或意外導致受保人回港後仍須繼續接受治療,返港後九十天內可獲合理的醫療費用賠償
80,000
30,000
15,000
80,000
(包括中醫費用)
5,000
3,000
2,000
5,000
III. 海外住院現金
10,000
5,000
2,000
10,000
每天港幣500元
電話醫療諮詢、轉介醫療機構及預約
只限諮詢及轉介服務
醫療轉送
無限額
治療後轉送原居住地
無限額
遺體轉送或遺骨轉送
無限額
運送所需藥物 / 醫療器材
只限安排服務及由被保險人承擔費用
監察病況進展
只限安排服務
旅遊資訊及其它轉介
諮詢性質
代墊住院保證金
最高上限為港幣20,000元
法律諮詢服務
只限諮詢及轉介性質
協助送回未滿16歲兒童
已包括
親人探望
已包括
在旅遊期間,受保人可獲賠償因意外疏忽導致他人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1,500,000
1,000,000
500,000
1,500,000
受保人因下列原因而須取消行程,其不獲退回之已繳而未經享用之旅費均可獲賠償
30,000
25,000
15,000
30,000
包括團費、機票、其他旅遊費用
I. 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緊密業務伙伴或同行伙伴不幸身故、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
II. 受保人需出任審判証人、陪審員或遭強制性隔離
III. 出發前七天內,目的地發生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
IV.出發前七天內,受保人在香港的住所因火警、颱風、爆竊或水災而導致嚴重損毀
V. 香港政府對旅遊目的地國家發出的「黑色外遊警示」,此警示不能存在於行程安排前出現。
縮短行程 - 旅程開始後,由於以上第5節I (包括騎劫), III (包括惡劣天氣), IV及V的情況,受保人須要縮短原有行程,其不獲退回之已繳而未經享用之旅費(包括團費、機票、其他旅遊費用)、額外住宿費用及返回香港交通費用均可獲賠償
30,000
25,000
15,000
30,000
更改行程 - 旅程開始後,由於以上第5節III(包括惡劣天氣)及V的情況,受保人須要重新計劃行程,其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也可獲賠償
已包括
所乘公共交通工具因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騎劫、惡劣天氣、機件故障而延誤班期每連續超過5小時,可獲港幣300元賠償
2,000
1,500
1,000
2,000
受保人因行李延誤超逾5小時而須購買必須的個人衣物或日常用品,其費用可獲賠償
3,000
2,000
1,000
3,000
受保人的行李或隨身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失,可獲每件或每套物品高達港幣3,000元之賠償. 自負額 :港幣250元
20,000
15,000
10,000
2,000
包括衣服、運動器材或其他物品
衣物
總賠償額港幣5,000元
運動器材
總賠償額港幣5,000元
手提電話 / 電腦
總賠償額港幣5,000元
因盜竊、搶劫,爆竊而導致金錢、支票或旅行者支票損失,但不適用於12歲以下小童. 自負額 :港幣250元
3,000
2,000
1,000
3,000
補領因盜竊、搶劫,爆竊或意外而遺失的旅遊証件費用,以及前往最近地點補領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5,000
3,000
2,000
5,000
在旅行期間,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被爆竊而導致該空置居所內的物品的損失或損壞的更換或維修費用
7,500
5,000
2,000
7,500
如受保人於旅程期間租用私家車,並發生汽車意外或車輛在停泊時遭損毀或被偷竊,可獲賠償該汽車保險須承擔的自負額
5,000
3,000
1,500
5,000
於旅程期間,因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遭騎劫或機件故障,而引致已安排乘搭前往出發港口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最少連續8小時,直接令受保人未能登上原定郵輪,可獲以下賠償:
N/A
N/A
N/A
50,000
郵輪旅程取消:被沒收並且不能取回之郵輪旅程預繳訂金或任何費用;或
郵輪旅程阻礙:需由出發港口前往原定下一個停泊港口,以乘搭該郵輪繼續行程引致的合理及無可避免之額外交通費用
取消岸上觀光 - 如因下列原因,可賠償被沒收並且不能取回之岸上觀光行程預繳訂金或任何費用:
N/A
N/A
N/A
10,000
* 受保人或同行伙伴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或
* 原定之觀光目的地出現天然災難、傳染病、突然爆發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
衛星電話費用 - 如受保人或同行伙伴在旅程期間因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未能繼續旅程,受保人因此須直接返回香港,可獲賠償於郵輪上使用衛星電話的合理費用
N/A
N/A
N/A
3,000

單次旅程最長為90天。旅程須由香港出發。

主要不保事項

一般不承保事項:
戰爭、恐怖襲擊及政府頒佈的法令,核能災難,自殺及自我傷害,酗酒或吸毒,非法活動及職業運動。
 

醫療方面不承保事項:
在本港進行的醫療,非必要的治療、手術或住院,旅程開始時已有之病症、違反醫生指導的情況下外遊或旅遊其中一個或主要目的在於治病或醫療。
 

取消旅程方面不承保事項:
由於經濟問題,自己不願成行或因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發作而取消旅程。
在保單發出日期已存在影響受保人、其直屬家庭成員、緊密業務伙伴或同行伙伴之任何醫療、身體狀況或其他情況而取消旅程。
 

旅遊延誤方面不保事項:
在保單發出日期已存在或已公佈的起因或情況而導致旅遊延誤。
 

行李方面不承保事項:
自然的磨損,被海關沒收或扣留及易碎物品的損壞。
 

個人責任方面不承保事項:
屬於僱主、合同或受保人家庭成員的責任,因故意、蓄意或非法活動所引致的責任,屬於受保人或由受保人託管或支配的財產以及因使用汽車、飛機或輪船所引致的責任。
 

遺失個人財物而不於發現後二十四小時內報警或通知有關航空公司、酒店或旅行社。
 

郵輪旅程取消及阻礙保障不會就旅程取消、縮短及行程延誤保障作出相同賠償。

 

以上保費尚未包括徵費,將會收取保費的0.1%作為徵費

此網頁資料乃保單之撮要,有關詳盡條款及規定,慨以保單為準。

保單條款       申請書

 

保險類型

*此方案只適用於新鴻基地產集團職員及親友。
**如果從上面清單找不到你的目的地,請與我們客戶服務員聯絡。

確認你的申請人資料

職員及職員親友需提供相關職員資料:

請提供聯絡人的資料:

Identification Group
流動電話
電話號碼

常見問題

毋須等候 ! 建議於預訂機票或酒店後即時投保

可即時保障出發前因天氣、突發事故或行程取消等風險,讓旅程由規劃開始已受全面保障。
所有遊保險計劃必須在旅程開始前購買,離境後不能投保。
若你於航班出發後才購買旅遊保險,你將無法獲得保障。另外,旅程亦必須在香港出發,並以香港為回程地點,才可合乎享有相關保障的資格。

除價格因素外,應重點比較以下保障範圍:

  • 醫療保障上限
  • 航班延誤及取消賠償
  • 高風險活動保障(如滑雪、潛水)
  • 自駕遊及租車自負額保障

同時,請妥善保存相關單據、警方報告及航空公司證明文件,以便日後理賠處理。

  • 85 歲或以上之人士:不設任何保障。
  • 16 歲以下或 65 歲以上:個別保障(如意外及醫療)之最高賠償額只可領取 50%。

重要聲明

以上常見問題的資料僅供參考及一般資訊之用,並非提供完整資訊或任何建議或其他專業意見。有關詳盡條款及規定, 慨以保單為準。